面對陽光 兩黨都在閃躲
中時電子報╱蕭旭岑/特稿 2008-03-03 03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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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團上周五在立法院院會「突襲」,將包括增列立委及其親屬利益迴避條款的四項陽光法案逕付二讀,國民黨團已表明要提復議擋下,認為並無急迫性。這場國會攻防戲碼,極其荒謬,凸顯了朝野兩大黨都未認真面對陽光法案。

陽光法案攸關國家吏治清明、廉能,直接對公職人員有許多限制,法律條文應嚴謹制定,自應交付委員會,在行政、考試兩院專業幕僚的協助下審理,如今採逕付二讀方式,除了選舉考量,看不出有任何立法上的專業性。

再者,民主國家講求國會自律,學理有所謂國會自治原則;立法給予中央民意代表、其親屬諸多限制,在已有現行刑事法令具體規範下,這樣的修法方向,充其量比較接近道德要求,並未能觸及陽光法案核心。

然而,國民黨以復議方式,固然是議事程序上的攻防策略,但也未交代清楚,其改革決心何在。

其實,比起來,陽光法案還有許多灰暗角落需要照亮。例如,八月分即將上路的「遊說法」,迄今未佐以配套修法,新國會利益分贓現象能否杜絕,讓人頗為憂心。近日接連爆發的中醫藥等相關法案收賄的醜聞,正好說明相關配套的急迫性。

此外,去年三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比較嚴格的新版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》,被戲稱為「吳淑珍條款」,行政院堅持延到今年十月一日上路,未見提前跡象,朝野立委也都不急,足見面對陽光,政治人物無論在朝還是在野,都不是真心以對。

其實,真要改正政治獻金的亂象,真正要修的法只有一條,就是明定一定金額以上的政治獻金,必須公布來源,只要有此一條文,就是最大的陽光,選民不用擔心金權政治不受監督。問題是,上至總統、下至立委,不論那一黨,敢讓這樣的陽光法條通過嗎?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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