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選舉委員會26日舉行委員會議,以6比3表決通過修正選委會組織規程草案,增定委員免職條款,不過其中備受爭議的『失職行為』遭到刪除,另外增加『違反法令』,同時免職權由行政院長改為中選會;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會後表示,委員會議中認為,有關直轄市、縣市選委會委員的派充,有進場就應該有退場的機制,因此修訂了組織規程,未來直轄市、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、「違背法令」或廢弛職務、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3種情形,「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」。對於中選會新修正的組織章程,列席泛藍委員認為,原本修正章程中增列了4款免職條件,第1到第3款在其他法律都有規定,但是具有爭議的第4款最後沒有通過,已經代表組織規程不可能成為中央撤換地方選委會委員的法源,同時中選會26日也確認領投票動線,只要選民不離開投票所,可以彈性領取投選舉票及公投票,代表二階段領投票不違法,不過中選會方面則認為,26日開會跟一階段或二階段領投票合法性無關,因此,到底採取哪一種投領票作業屬於合法,還是無解。
